律师解析:
1.夫妻婚内
债务离婚后可约定一方承担,不过这只对夫妻两人有效,不能约束
债权人。
2.要是属于
夫妻共同债务,债权人能要求双方一起承担。
共同债务包括双方共同意愿产生的、用于共同生活或经营的债务。
承担多的一方,可按协议或判决向另一方追偿。
3.一方
个人债务,离婚后另一方不用担责。
案情回顾:小朱和小丽原是夫妻。
婚姻存续期间,小朱以夫妻名义向小胡借款用于家庭生意经营。后小朱与小丽离婚,双方约定婚内所有债务由小朱承担。然而借款到期后,小朱未能按时偿还。小胡要求小丽共同偿还借款,小丽以
离婚协议约定为由拒绝。小胡遂将小朱和小丽诉至法院。
案情分析:1、本案中小朱以夫妻名义借款用于家庭生意经营,此债务属于基于夫妻共同意思表示且用于共同生产经营的债务,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2、虽然小朱和小丽离婚时约定婚内债务由小朱承担,但该约定仅对他们双方有效,不能对抗债权人小胡。所以小胡有权要求小朱和小丽共同承担还款责任。
3、若小丽承担了超过自己份额的债务,她可依据离婚协议向小朱进行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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