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生产、销售
伪劣产品,未销售但货值达15万且是规定销售金额三倍以上,按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未遂)定罪。
2.销售金额5万至20万,处2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
拘役,可并处或单处销售金额50%至2倍
罚金。
3.
未遂犯可比照既遂犯从轻或
减轻处罚。
4.法院
量刑看
犯罪情节、悔罪表现等,有
自首等情节从轻,造成严重后果从重。
案情回顾:小朱从事商品生产销售工作,他生产了一批伪劣产品,准备对外销售。经调查,这批伪劣产品尚未销售出去,但货值金额达到了15万。执法部门在市场检查中发现了这批伪劣产品,并将小朱抓获。小朱对自己生产伪劣产品的行为供认不讳。
案情分析:1、根据法律规定,生产、销售伪劣产品虽未销售,但货值金额达到销售金额三倍以上(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不
满二十万元的标准),应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未遂)定罪
处罚。小朱的货值金额15万,符合此规定,构成该罪未遂。
2、对于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既遂犯,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因小朱是未遂犯,可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法院量刑时会综合小朱的犯罪情节、悔罪表现等因素,若其有自首、
立功、积极退赃等情节,可从轻处理;若造成严重后果等情节,则可能在法定幅度内
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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