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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天自首的交通逃逸者将如何惩处

时间:2026.02.28 标签: 交通事故 交通肇事 阅读:1239人
律师解析:
1.交通肇事逃逸后次日自首,仍算肇事逃逸,不过量刑自首情节可从轻或减轻处罚
2.肇事未构成犯罪,按道路交通安全法,处二百元到二千元罚款,还可能拘留十五天以下。
3.若构成犯罪,因逃逸致人死亡判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肇事逃逸或情节恶劣判三到七年;一般情节判三年以下或拘役
法院会结合自首等情况裁判。

案情回顾:

小朱驾车与小静的车辆发生碰撞,造成小静车辆损坏。小朱因害怕承担责任,未停车处理,直接驾车逃离现场。第二天,小朱在家人劝说下到交警部门自首。双方就小朱是否应认定为肇事逃逸及如何处罚产生争议,小静认为小朱应严惩,小朱则强调自己有自首情节。

案情分析:

1、小朱在发生交通事故后直接驾车逃离现场,其行为符合交通肇事逃逸的认定标准,即使第二天自首,仍会被认定为肇事逃逸。
2、若此次交通肇事未构成犯罪,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应对小朱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还可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若构成犯罪,需根据具体情节量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一般情节的交通肇事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法院会结合小朱的自首情节,综合考量逃逸危害后果、自首主动性和及时性等依法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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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旭主任律师

天津得安律师事务所

韩旭律师,天津知名大律师王增强团队骨干成员,天津得安律师事务所业务副主任。天津电视台《法眼大律师》、《都市报道》栏目合作律师、天津生活广播《法律与生活》栏目嘉宾律师、天津北方网《津云微视》频道合作律师。医事法学专业,擅长处理交通、医疗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带领团队承办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上千件。在法医评残、医疗损害因果关系鉴定处理上具有专业见解和技巧。积累了丰富的人身损害赔偿处理经验,惠及数以千计的交通、医疗事故受害当事人。历经各种疑难、复杂案件的成功代理让很多当事人获得满意的赔偿。以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和高超的办案技巧为当事人提供了全面出色的法律服务。更大限度的维护当事人的权益。并始终坚定一个信念,当事人的委托无小事,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以自己的专业、真诚,赢得众多客户的良好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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