挂名股东能不能起诉实际股东有资格吗
时间:2026.02.27
标签:
公司经营
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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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析:
1.
挂名股东具备
起诉实际股东的资格。
挂名与实际股东间一般有代持股协议,只要不
违法,协议就有效。
2.若实际股东不按协议办事,像不付报酬、私自处分
股权,损害挂名股东权益,挂名股东可依据协议和法律起诉。
3.起诉时,挂名股东要拿出能证明代持股关系的
证据,如协议、支付凭证、沟通记录等。
4.法院会审查证据和协议,判定实际股东是否违约,违约则支持挂名股东诉求。
案情回顾:小朱与小胡达成代持股协议,小朱为挂名股东,小胡为实际股东。协议约定小胡需定期向小朱支付报酬。然而,小胡未按约定支付报酬,还擅自处分了部分股权,这使得小朱的权益受损。小朱遂以自身权益受侵害为由,决定起诉小胡。
案情分析:1、挂名股东与实际股东之间的代持股协议在不违反法律
法规强制性规定时合法有效,小朱与小胡的代持股协议符合此条件,具有
法律效力。
2、当实际股东未按协议履行义务,如小胡未依约支付报酬、擅自处分股权,导致挂名股东权益受损时,挂名股东可依代持股协议及相关法律起诉实际股东,所以小朱有起诉资格。
3、起诉时,小朱需提供证据证明代持股关系存在,如代持股协议、款项支付凭证、沟通记录等。法院会审查这些证据和协议约定,判断小胡是否违约,若违约则会支持小朱的合理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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