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一人
独资企业,经营收益用于家庭生活,
公司债务通常算
夫妻共同债务,双方都要还。
2.
有限责任公司等,一般用公司财产偿债,不算夫妻共同债务。
但一方
担保或滥用权利逃避
债务,可能用
夫妻共同财产还。
3.夫妻共同参与公司经营,债务会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判断时要综合考虑债务原因、公司性质、参与情况和收益用途。
案情回顾:小朱和小丽是夫妻。小朱成立了一家一人独资企业,经营过程中欠下了一笔债务。小朱认为这是公司债务,与小丽无关;而小丽觉得该债务不应由自己承担。后来查明,小朱经营企业的收益用于了家庭共同生活。此外,小胡和小静也是夫妻,小胡是一家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公司负债后,
债权人要求小静用夫妻共同财产偿债,小静以公司债务不应累及自己为由拒绝,且小胡并未对公司
债务担保或有滥用
公司法人地位等行为。
案情分析:1、对于小朱和小丽的情况,因公司为一人独资企业,且经营收益用于家庭共同生活,依据规定该债务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小丽有偿还义务。
2、对于小胡和小静的情况,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小胡未对公司债务担保,也不存在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等情况,通常以公司财产承担债务,并非夫妻共同债务,小静无需用夫妻共同财产偿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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