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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现肇事逃逸状况能不能扣下车辆

时间:2026.02.24 标签: 交通事故 交通肇事 阅读:885人
律师解析:
通常,交通管理部门处理肇事逃逸案时能扣车,这是行政强制措施
按规定,因收集证据所需,交管部门可扣事故车辆,开具凭证并妥善保管。
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应通知当事人领车。
通知后三十日不领,公告三个月仍不领,依法处理扣留车辆。
肇事逃逸案里,交管部门为查明情况收集证据,有权依法扣车。

案情回顾:

小胡驾驶车辆发生肇事逃逸,交通管理部门依法扣留了其车辆。小胡认为交通管理部门无权扣车,双方产生争议。交通管理部门表示是因收集证据需要才扣车,这属于行政强制措施。小胡则觉得自己的权益受到了侵害。

案情分析:

1、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交通管理部门有权因收集证据扣留事故车辆,此为行政强制措施,具有合法性。
2、自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交管部门应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车辆。经通知三十日后不领取,公告三个月仍不领取的,依法处理。此次扣车行为符合相关规定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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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旭主任律师

天津得安律师事务所

韩旭律师,天津知名大律师王增强团队骨干成员,天津得安律师事务所业务副主任。天津电视台《法眼大律师》、《都市报道》栏目合作律师、天津生活广播《法律与生活》栏目嘉宾律师、天津北方网《津云微视》频道合作律师。医事法学专业,擅长处理交通、医疗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带领团队承办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上千件。在法医评残、医疗损害因果关系鉴定处理上具有专业见解和技巧。积累了丰富的人身损害赔偿处理经验,惠及数以千计的交通、医疗事故受害当事人。历经各种疑难、复杂案件的成功代理让很多当事人获得满意的赔偿。以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和高超的办案技巧为当事人提供了全面出色的法律服务。更大限度的维护当事人的权益。并始终坚定一个信念,当事人的委托无小事,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以自己的专业、真诚,赢得众多客户的良好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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