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婚姻期间一方借债,另一方是否担责得看情况。
要是
共同债务,像用于家庭日常或能证明用于共同生活等,另一方就得担责。
若是
个人债务,比如超日常所需且
债权人无法证明用于共同情况,另一方不用担责。
判断关键在于
债务用途和双方意思,实践中要综合审查
证据定性质,明确另一方是否担责。
案情回顾:婚姻关系
存续期间,小许以个人名义借了一笔钱,债权人要求小许的配偶小丽担责,小丽认为该债务是小许个人债务,自己不应担责,双方因此产生争议。这笔债务是否属于
夫妻共同债务成为焦点,是为家庭日常生活所需,还是超出此范围且债权人能否证明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等情况不明。
案情分析:1、若该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比如是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或者虽超出此范围但债权人能证明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那么小丽需担责。
2、若此债务是小许一方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且债权人不能证明用于上述夫妻共同相关情况,那么小丽无需担责。判断关键在于债务用途及双方意思表示等,需综合审查证据确定债务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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