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人身
损害赔偿诉讼审限依程序而定。
简易程序适用于事实清、关系明、争议小的案件,
立案起三个月内审结。
普通程序立案起六个月内审结,特殊情况院长批准可延六个月,再延需报上级法院。
鉴定等时间不计入审限,
管辖权异议、公告送达等也会使审理时间延长,具体依实际情况定。
案情回顾:小胡与小丽因人身
损害赔偿产生纠纷,诉至法院。法院受理后,根据案件具体情况适用了普通程序进行审理。在审理过程中,由于案件涉及专业鉴定事项,导致审理时间延长,双方对审限时长产生争议,小胡认为应尽快审结,小丽则觉得应遵循法定程序,审限延长合理。
案情分析:1、若适用简易程序,一般应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适用于
事实清楚、
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民事案件。
2、适用普通程序通常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延长六个月,如需再延长则报请上级人
民法院批准。
3、案件涉及鉴定等事项时,鉴定时间不计算在审限内,
诉讼中出现管辖权异议、公告送达等情况也会使审理时间延长,具体时长依案件实际情况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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