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法院
执行案件有
执行时效规定。
申请执行期二年,从文书规定履行最后一日算;
分期履行的,从每次最后一日算;
未规定履行期的,从文书生效日算。
特殊情况会致时效中断、中止,像申请执行人无
民事行为能力且无
法定代理人,或双方达成
执行和解未履行完等。
超十年执行案件,要分析有无时效中断、中止事由。
无特殊情况,时效可能已过,执行有障碍,建议说明具体情况判断。
案情回顾:小胡申请执行案件,申请执行期间为二年。如今案件已超过十年,期间存在一些特殊情况,如
当事人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且未履行完毕。现需判断执行时效是否因这些特殊情况中断、中止,若不存在法定事由,执行时效可能已过,执行会有障碍。
案情分析:1、需依据申请执行期间的规定,判断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还是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亦或是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时从生效之日起计算。
2、针对超过十年的执行案件,要具体审视是否存在时效中断、中止等法定事由,像申请执行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且没有法定代理人,或者当事人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且未履行完毕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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