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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挪用一万公款的员工要怎么处理

时间:2026.02.14 标签: 刑事辩护 贪污受贿辩护 阅读:870人
律师解析:
结论:
国有单位员工挪用一万公款,未超三个月归还属违纪,超三个月未还或用于营利、非法活动可能构成犯罪;
非国有单位员工挪用一万元资金,用于非法活动构成犯罪,用于营利或其他未达立案标准不构成犯罪。
法律解析:
对于国有单位员工,挪用公款相关法律规定,未超三个月归还通常按违纪处理,由单位给予警告、记过等处分。
若超三个月未还,或用于营利、非法活动,即便数额未达立案标准,司法实践会考量情节,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
非国有单位员工挪用资金,若进行非法活动,依据法律构成挪用资金罪,司法机关追究责任;
若用于营利或其他用途,未达六万元立案标准,不构成犯罪,但单位可按规章制度处理,还可要求其返还资金赔偿损失
如果遇到挪用资金或公款相关的法律问题,建议及时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取准确的法律建议和帮助。

案情回顾:

小朱是国有单位员工,挪用了一万元公款,在两个月内归还。而小胡是非国有单位员工,挪用一万元资金用于个人日常开销。小朱所在单位认为其行为虽未超三个月,但挪用公款违反了纪律,决定给予处分。小胡所在单位发现其挪用资金行为后,对是否追究其法律责任存在争议。

案情分析:

1、小朱身为国有单位员工,挪用一万元公款未超三个月归还,虽未构成挪用公款罪,但属于违纪行为,单位按照规定对其给予警告、记过等内部处分是合理的。
2、小胡作为非国有单位员工,挪用一万元资金用于日常开销,未进行非法活动,且金额未达六万元的立案标准,不构成挪用资金罪。不过,单位可依据自身规章制度对其进行处理,如警告、降职、辞退等,同时要求其返还资金并赔偿相应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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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晓伟律师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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