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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赌博赌资13万怎么量刑

时间:2026.02.13 标签: 刑事辩护 刑事处罚辩护 阅读:1318人
律师解析:
结论:
网络赌博赌资达13万,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以赌博为业构成赌博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处罚金;
组织我国公民参与国(境)外网络赌博,数额巨大或有严重情节按开设赌场罪定罪处罚,依情节处不同刑罚,最终量刑结合具体情况判定。
法律解析:
依据法律,以营利为目的进行聚众赌博或以赌博为业的行为,构成赌博罪。
当网络赌博赌资达到13万时,就满足了该罪的构成条件,会被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并处罚金
若组织我国公民参与国(境)外网络赌博,数额巨大或有其他严重情节,会按开设赌场罪定罪。
开设赌场罪根据情节轻重,有不同的量刑标准,情节较轻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不过最终的量刑并非固定,会综合考虑具体案情、嫌疑人在案件中的情节作用,以及是否存在自首立功等法定情节。
如果遇到此类法律问题或想了解更多相关法律规定,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

案情回顾:

小朱以营利为目的,组织小胡、小丽、小静等人进行网络赌博,赌资累计达到13万。此外,小朱还组织部分我国公民参与国(境)外网络赌博。被警方查获后,对于小朱的行为定性及量刑产生了争议,有人认为应按赌博罪处罚,有人认为应按开设赌场罪处罚。

案情分析:

1、根据法律规定,若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以赌博为业,构成赌博罪。小朱聚众进行网络赌博且赌资达13万,符合赌博罪构成要件
2、若组织我国公民参与国(境)外网络赌博,数额巨大或有其他严重情节,按开设赌场罪定罪处罚。小朱组织我国公民参与国(境)外网络赌博,应按开设赌场罪处罚。最终量刑会结合小朱在案件中的具体情节、作用,以及是否有自首立功等法定情节综合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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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竞静律师

北京京朗律师事务所

陈竞静律师曾供职于多家互联网金融公司及相关金融行业,现主要致力于合同纠纷、房地产纠纷、婚姻继承、债权债务及劳动纠纷等相关民事诉讼的处理。从事律师业务以来,处理过某外籍人士在华的房产纠纷,标的额为千万余元、疑难债权债务纠纷数起、并为某保险公司进行保险业务诉讼代理数起,赔偿总金额高达近千万,另代理婚姻继承相关纠纷及劳动纠纷等多起,并担任北京信和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北京我也爱你科技有限责任等多家科技公司的法律顾问,不仅获得了当事人在专业上的肯定,更得到了当事人对本人责任心上的首肯,因此被多名当事人推荐给身边的朋友,也为他们提供了法律服务。 对多起案件的处理,本人对律师这份职业有了更为深刻的感悟,除了对法律应有信仰,还应该有一份职业道德的坚守,比起专业的法律知识与技能,职业道德更能彰显一位专业律师的真正价值,相信案件本无大小,关键在于能否站在当事人角度,为当事人争取最大的合法权益,这样才不辜负当事人的信任。对于律师来讲,手里的是法律案子,但对于每一位当事人来说,这可能关系到他们最切身的利益,甚至影响他们的人生,因此,本人希望通过自己所长,让每位当事人不仅能感受到法律的公平正义,更能感受到法律的温度与人文关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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