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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保险合同解除条件有哪些

时间:2026.02.11 标签: 金融保险 保险理赔 阅读:886人
律师解析:
1.投保人解除:
通常,投保人能随时解除合同
若在保险责任开始后解除,保险人会按约定扣除相应保费,退还剩余部分。
2.保险人解除:
若投保人未如实告知重要信息,影响承保决策或费率,保险人有权解除。
合同成立两年内,已知解除事由却未行使的,不得再解除。
被保险人或受益人骗保,保险人可解除且不退还保费。
若被保险人年龄申报不实且不符要求,合同成立两年内保险人可行使解除权。

案情回顾:

小朱为自己向保险公司投保了一份人身保险。一段时间后,小朱觉得这份保险不适合自己,想要解除合同。此时保险责任已经开始。另外,保险公司在核查时发现,小朱在投保时故意隐瞒了自己的一些重大疾病情况,足以影响保险公司决定是否承保。同时,小朱还曾向保险公司谎称发生了保险事故来骗取保险金。小朱与保险公司就合同解除及保费退还问题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小朱作为投保人,一般可随时解除合同。但因保险责任已开始,保险公司应按合同约定扣除自保险责任开始之日起至合同解除之日止应收的部分后,退还剩余保险费。
2、保险公司方面,由于小朱故意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承保决定,且小朱谎称发生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保险公司有权解除合同。若在合同成立之日起二年内,保险公司知道有解除事由未行使解除权,合同不得再解除。若小朱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且不符合合同约定年龄限制,保险公司在合同成立之日起二年内也可行使解除权。对于小朱骗保情况,保险公司解除合同可不退还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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