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申请法院强制执行需遵循以下步骤:向管辖法院递交书面申请,法院审查符合条件后受理。如六个月内未执行,可向上一级法院申请。法院向被执行人发执行通知书,若未履行则采取强制措施。需提供申请书、生效法律文书副本、身份证明等材料。如无法亲自申请,可委托他人并提交授权委托书。还有其他必要文件或证明资料。

申请强制执行需提交申请书、申请执行人身份证明、生效法律文书及被执行人财产线索等材料。法院将审查是否符合受理条件,不符合则不予受理。当事人对裁决有异议可在十日内申请复议。执行员在接到执行申请后应发执行通知,逾期则采取强制措施。执行过程中,执行员需公开身份,结束后需书面记录并由各方签字或盖章确认。

申请强制执行已立案后,可以与法官联系,但不是必须。如需强制迁出或收回土地,应由法院院长签署公告,要求被执行方履行义务。如未遵守,执行员将进行强制执行。我们可以保持联系,并提供资产线索以协助执行工作。

申请强制执行立案后,会获得案件编号,立案通知书上有执行法官姓名,可随时联系。如未指定执行法官,请耐心等待几天并拨打立案庭电话查询。立案庭及法院总机电话可在我院官网查询。

执行立案后,约7个工作日内,执行法官在收到申请执行书后,须及时向被执行者发出执行通知书,并可依法采取必要强制措施。被执行者应尽快履行义务,避免进一步的法律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