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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开摩托出事故应负什么责任

时间:2026.02.08 标签: 交通事故 交通事故责任 阅读:953人
律师解析:
1.未成年人开摩托出事故,因其多为限制或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若有违反交规等过错,要按过错程度担责,像不戴头盔、超速等,可能担部分或主要责任
2.若未经监护人同意驾驶,监护人可能因监护不力担责。
3.交警会根据勘查取证划分责任并出具认定书,按责任比例确定赔偿
先由交强险赔,不足部分由责任方按比例承担,若未成年人无赔偿能力,监护人可能先垫付。

案情回顾:

小朱是未成年人,在未经监护人同意的情况下骑乘摩托上路,行驶过程中未按规定佩戴头盔且超速行驶,与正常行驶的小胡车辆发生碰撞,造成一定财产损失和人员受伤。事故发生后,双方就责任承担问题产生争议,小胡认为小朱应负主要责任,小朱监护人则觉得不应承担过多责任。

案情分析:

1、小朱作为未成年人,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在事故中有违反交通规则的过错行为,应根据过错程度承担相应责任。因其未按规定佩戴头盔、超速行驶,很可能需承担部分甚至主要责任。
2、小朱是在未经监护人同意或知晓的情况下驾驶摩托,其监护人存在监护不力的情况,可能要承担一定责任。
3、事故责任划分需由交警部门根据现场勘查、调查取证等作出《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之后先由交强险在限额内赔偿,不足部分由有责任方按比例承担。若小朱无赔偿能力,可能由其监护人先行垫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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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旭主任律师

天津得安律师事务所

韩旭律师,天津知名大律师王增强团队骨干成员,天津得安律师事务所业务副主任。天津电视台《法眼大律师》、《都市报道》栏目合作律师、天津生活广播《法律与生活》栏目嘉宾律师、天津北方网《津云微视》频道合作律师。医事法学专业,擅长处理交通、医疗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带领团队承办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上千件。在法医评残、医疗损害因果关系鉴定处理上具有专业见解和技巧。积累了丰富的人身损害赔偿处理经验,惠及数以千计的交通、医疗事故受害当事人。历经各种疑难、复杂案件的成功代理让很多当事人获得满意的赔偿。以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和高超的办案技巧为当事人提供了全面出色的法律服务。更大限度的维护当事人的权益。并始终坚定一个信念,当事人的委托无小事,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以自己的专业、真诚,赢得众多客户的良好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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