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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超出多长时间法院不受理

时间:2026.02.02 标签: 交通事故 交通事故赔偿 阅读:816人
律师解析:
交通事故民事赔偿诉讼时效通常为三年,从权利人晓得权利受损及义务人起算。
特殊情况会致时效中断或中止,像协商赔偿、部分履行义务等会中断时效,中断后重新计算。
人身损害赔偿,伤害明显从受伤害日算,当时未发现后来确诊的,从确诊日算。
超时效起诉法院仍受理,但被告抗辩时,原告可能失去胜诉权

案情回顾:

小胡与小丽发生交通事故,小胡受伤。事故发生后,双方就赔偿事宜进行协商,期间诉讼时效中断。小胡伤势当时未明显显现,后经检查确诊。小胡欲起诉小丽要求民事赔偿,但担心超过诉讼时效

案情分析:

1、若小胡在知道权利受损害及义务人之日起三年内向法院起诉,符合一般诉讼时效规定,法院会正常审理。
2、若协商等导致诉讼时效中断,从中断时起重新计算三年时效。
3、若小胡伤害当时未发现,后确诊,从伤势确诊之日起算诉讼时效,需注意是否超三年。
4、即使超诉讼时效起诉法院仍受理,但若小丽以诉讼时效抗辩,小胡可能丧失胜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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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旭主任律师

天津得安律师事务所

韩旭律师,天津知名大律师王增强团队骨干成员,天津得安律师事务所业务副主任。天津电视台《法眼大律师》、《都市报道》栏目合作律师、天津生活广播《法律与生活》栏目嘉宾律师、天津北方网《津云微视》频道合作律师。医事法学专业,擅长处理交通、医疗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带领团队承办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上千件。在法医评残、医疗损害因果关系鉴定处理上具有专业见解和技巧。积累了丰富的人身损害赔偿处理经验,惠及数以千计的交通、医疗事故受害当事人。历经各种疑难、复杂案件的成功代理让很多当事人获得满意的赔偿。以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和高超的办案技巧为当事人提供了全面出色的法律服务。更大限度的维护当事人的权益。并始终坚定一个信念,当事人的委托无小事,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以自己的专业、真诚,赢得众多客户的良好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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