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服商标撤三决定该怎么处理
时间:2026.01.30
标签:
知识产权
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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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析:
要是对
商标撤三决定不服,能在收到决定的十五天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
商标评审委员会会审查复审申请。
复审时,得拿出充分
证据,像
销售合同、发票、广告宣传资料等,证明商标在指定期间正常使用。
复审成功,商标继续有效;
失败且仍不服,可在收到通知的三十天内
向法院起诉,由法院判定撤三决定是否合法,要积极维权。
案情回顾:小许的商标被决定撤三,小许不服该决定。按照规定,小许需在收到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在复审过程中,小许与商标评审委员会就商标在指定期间内是否进行了真实、合法、有效的使用产生争议。小许认为自己有相关销售合同、发票、广告宣传资料等可证明商标一直在正常商业活动中被使用,而商标评审委员会对此存疑。
案情分析:1、若小许能在复审时提供充分证据,如销售合同、发票、广告宣传资料等,证明商标在指定期间内进行了真实、合法、有效的使用,则复审有可能成功,商标可维持有效。
2、若复审失败,小许仍不服结果,可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
法院起诉,由法院对商标撤三决定的合法性进行最终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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