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权的保护期是如何规定的
时间:2026.0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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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
著作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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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析:
发表权是著作人身权的一种。
公民作品的发表权保护期是作者终生加死后五十年,到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
合作作品则截止于最后死亡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
法人或非法人组织作品等,发表权保护期五十年,从作品创作完成后算,到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
电影等作品,首次发表后五十年,创作完成五十年内未发表则不再受保护。
案情回顾:小胡创作了一部作品,对于该作品发表权的保护期限产生争议。有人认为应按照公民作品发表权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及其死亡后五十年,截止于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来计算;也有人觉得如果作品是合作作品,应截止于最后死亡的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此外,对于法人作品等发表权保护期的规定适用也存在分歧。
案情分析:1、若小胡是公民,其作品发表权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及其死亡后五十年,截止于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
2、若作品为合作作品,则需确定最后死亡的作者,以其死亡时间计算发表权保护期截止日期。
3、若是法人或非法人组织作品等,要依据相应规定判断发表权保护期截止于作品创作完成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还是作品首次发表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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