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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威胁成为共同借款人该怎么处理

时间:2026.01.25 标签: 债权债务 个人债务 阅读:1047人
律师解析:
先明确威胁详情并备好证据,像威胁短信、通话记录等。
成为共同借款人后,及时告知债权人,说明是受威胁所致,非自愿。
协商无果可起诉,请求判定借款合同中自己作为共同借款人的条款无效,提交威胁证据等,法院会审理。
注意收集自身财产证据,诉讼中依法维权,避免承担不合理债务

案情回顾:

小胡称自己成为共同借款人是受威胁所致,并非出于真实意愿。小胡表示有威胁的短信、通话记录等证据,能证明存在威胁行为。小胡与债权人协商不成,遂考虑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定借款合同中关于自己作为共同借款人的条款无效。

案情分析:

1、若小胡能证明存在威胁行为,其提供的威胁短信、通话记录等可作为关键证据。
2、小胡成为共同借款人后及时向债权人说明情况,表明受威胁非真实意愿,这一做法合理。
3、协商不成向法院起诉,请求判定借款合同中关于自己作为共同借款人的条款无效,需提供威胁证据及相关证明材料,法院会依具体情况审理。
4、小胡注意收集自身财产状况等相关证据,在诉讼中依法维护权益,争取不承担不合理债务,做法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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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超律师

天津益清律师事务所

李超律师深耕法律实务领域多年,始终以“专业立身、诚信为本”为核心执业信条,凭借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与高尚的职业操守,在民商事、刑事诉讼及企业风险防控领域构筑起专业壁垒。 在业务实践中,李超律师聚焦三大核心方向:其一,民商事领域,擅长处理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公司股权争议等复杂案件,注重从商业逻辑与法律规则的交叉点寻找最优解,既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亦兼顾合作关系的可持续性;其二,刑事诉讼领域,专精经济犯罪辩护、刑事合规审查等业务,以细致的证据梳理能力与严谨的程序意识,为当事人争取最大权益保障;其三,企业风险防控领域,为企业提供“前端预防+中端管控+后端应对”的全周期法律服务,通过合同模板优化、合规流程设计、法律培训等举措,助力企业规避经营中的法律暗礁。 其执业风格鲜明——办案认真负责且敢于创新,面对疑难案件常以独特思路拆解核心矛盾;注重实战效果,擅长从多重视角剖析案件细节,精准捕捉问题关键;始终将“法律风险的防范与化解”置于首位,既解决当下争议,更通过制度完善阻断未来隐患。 秉持“以专业解决纠纷,以诚信期许未来”的执业宗旨,李超律师以高度的责任感与共情力搭建信任桥梁,致力于成为企业和个人值得托付的法律同行者,在每一次委托中践行“法律有尺度,服务有温度”的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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