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执行无“首次”“二次”之分,法院
执行期限通常为六个月。
2.若法院自收到
申请执行书超六个月未执行,申请执行人可向上一级法院申请。
上一级法院审查后,可责令原法院限期执行,也可自行执行或指令其他法院执行。
3.首次执行未完全实现债权,后续发现财产线索可
申请恢复执行,也适用此期限规定,且申请恢复执行不受时效限制。
案情回顾:小朱与小李存在
债务纠纷,法院判决小李偿还小朱欠款。小朱向法院申请执行,法院受理
执行申请。然而六个月过去,执行并未完全实现小朱的债权。小朱认为法院执行不力,而法院表示一直在按程序执行。之后小朱发现小李有新的财产线索,想再次申请恢复执行,但不确定是否受时效限制。
案情分析:1、法院执行期限一般为六个月,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算。本案中法院超过六个月未完全执行,小朱可向上一级人
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法院经审查,可责令原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决定由本院执行或指令其他法院执行。
2、首次执行未完全实现债权,后续发现财产线索等情况可再次申请恢复执行,且申请恢复执行不受申请
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所以小朱可再次申请恢复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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