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持有股份要担法律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以
认缴出资额为限担责。
若公司负债,股东仅在
出资范围内负责。
若出资不实或
抽逃出资,要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
公司债务不能清偿部分补充
赔偿。
2.
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以认购股份为限担责。
若股东滥用权利逃避
债务、损害
债权人利益,要对
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3.股东参与公司活动
违法违规,需承担相应后果。
案情回顾:小朱和小李是一家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小朱
认缴出资50万,小李认缴出资30万。公司
经营不善负债100万。小李存在抽逃出资的情况,实际出资仅10万。债权人要求两人承担全部债务,小朱认为自己只在50万出资范围内担责,小李则对自己应承担的
补充赔偿责任有异议。
案情分析:1、根据法律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以其
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小朱认缴50万,他只需在50万出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负责。
2、小李抽逃出资,需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其认缴30万,
实缴10万,应在20万未出资本息范围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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