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优先购买权是什么
时间:2026.01.19
标签:
公司经营
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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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析:
1.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优先购买权,是指股东对外转让
股权时,其他股东在相同条件下可优先购买。
此权利旨在维护公司人合性,保障老股东控制权。
2.股东对外转让股权,需书面通知其他股东。
其他股东30日未答复,视为同意转让。
不同意的股东应购买,不买则也视为同意。
3.经同意转让的股权,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
多位股东主张时,先协商购买比例,协商不成则按
出资比例购买。
案情回顾:小朱、小李、小胡是某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小朱欲将自己的股权对外转让给小丽,遂书面通知小李和小胡征求同意。小李在接到通知后满三十日未作答复,小胡明确表示不同意转让,但又不愿意购买小朱的股权。另外,若小李和小胡都同意转让且都主张优先购买权,双方就购买比例无法
协商一致。
案情分析:1、根据法律规定,小李自接到通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应视为同意转让。小胡不同意转让却不购买该转让的股权,同样视为同意转让。
2、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小李和小胡有优先购买权。由于两人就购买比例协商不成,应按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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