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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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挪用资金罪的处罚取决于挪用金额、用途及归还情况。如果在公诉前全额归还,可获从轻或减轻处罚,甚至可能免刑。但最终决定需法院综合案件情况依法裁决。

挪用公款案发前全部归还的话,犯罪嫌疑人是可以得到从轻处罚或者是减轻它的处罚的。挪用公款本身就是属于一种犯法的行为,所以即便挪用的公款全部还清,也需要承担其刑事责任的。更多关于挪用公款案发前全部归还怎么处理的问题,详细可以从本文中了解。

仍然以挪用公款罪论处,不能免除刑事责任。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按照刑法规定,挪用公款之后从事个人盈利活动,都会构成犯罪,与挪用公款的时间长短以及是否归还没有直接关系。如果在挪用公款后,可以及时归还所欠公款,那么在最后的量刑上,是可以适当减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