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得安律师事务所
韩旭律师,天津知名大律师王增强团队骨干成员,天津得安律师事务所业务副主任。天津电视台《法眼大律师》、《都市报道》栏目合作律师、天津生活广播《法律与生活》栏目嘉宾律师、天津北方网《津云微视》频道合作律师。医事法学专业,擅长处理交通、医疗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带领团队承办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上千件。在法医评残、医疗损害因果关系鉴定处理上具有专业见解和技巧。积累了丰富的人身损害赔偿处理经验,惠及数以千计的交通、医疗事故受害当事人。历经各种疑难、复杂案件的成功代理让很多当事人获得满意的赔偿。以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和高超的办案技巧为当事人提供了全面出色的法律服务。更大限度的维护当事人的权益。并始终坚定一个信念,当事人的委托无小事,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以自己的专业、真诚,赢得众多客户的良好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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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交通事故的处理通常需要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于已进行过勘察和现场检查的交通事故案件,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勘查现场之日起十日内制作事故责任认定书,以此作为交通事故处理的依据并视为结案判定标准。

交通事故的法定自动结案期限究竟是多久通常情况下,交通监管机构在出具事故责任认定书之际即宣告案件审结。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对发生事故的现场进行勘察并完成鉴定后,需于勘查现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若涉及到检验或鉴定环节,则应在检验、鉴定结果确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制作。

关于交通事故案开庭后对结果持有异议时,需在多久内提出异议的探讨如若有关当事人对于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持有异议,则可在收到交通事故责任判定文书之日起十五个自然日之内,向所属上一级公安部门提交书面重审申请;而作为上级公安机构,在接收到该项重审申请之后,需在三十个自然日内作出维持、修改或者撤销原判定结果之决定。

关于道路交通事故诉讼所需耗时问题,准确来说,此项事宜可能需耗费约三至六个月的时间才能顺利完结,这主要取决于人民法院的审理进度和时间安排。实际审结日期,须依据人民法院对案件的认知程度及案件的复杂程度来进行判断。若法院认为该案件定义清晰明了且适用于简易程序的,那么应在立案当日起的三个月内完成审判工作。倘若出现特殊情况,如规定需要延长廷期的,须经过法院院长的批准,方可适当延长一个月的期限。

机动车交通事故纠纷,处理起来确实麻烦,靠自己很难结案。协商、调解、诉讼都得花时间,不然官司没完没了。警方定责是个参考,不代表事情就完了。到了赔偿那步,还得大家商量着来,或者找法律帮忙。要是上法庭,法院会依法审理,保证判得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