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精选解答 > 个人债务精选解答 > 并非自愿写的借条是否有法律效应

并非自愿写的借条是否有法律效应

时间:2026.01.15 标签: 债权债务 个人债务 阅读:1265人
律师解析:
1.非自愿写的借条,没证据证明受胁迫就有法律效力
能证明是被胁迫违背意愿写的,则无效。
2.受胁迫签借条,受胁迫方可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撤销。
在规定期限内行使撤销权,借条自始无效;
超期未行使,借条仍有效。
3.受胁迫方要积极收集现场录音录像、证人证言报警记录等证据。
借条撤销后,双方权利义务恢复到借条订立前。

案情回顾:

小朱找到小胡,表示自己急需钱周转,要求小胡给他写一张借条。小胡并不愿意,但小朱以毁坏小胡名誉相威胁,小胡无奈之下写了借条。事后小朱持借条要求小胡还钱,小胡认为借条是被胁迫所写,不应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根据法律规定,一方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撤销。本案中小胡若能证明是被小朱胁迫写的借条,就可请求撤销。
2、小胡要积极收集证据,像现场录音录像、证人证言等,来证明自己受胁迫的事实。若在规定期限内行使撤销权,借条自始无效,双方权利义务恢复到借条订立之前状态;若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借条则依然有效。
版权声明:本平台对图文内容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刘巍律师

上海兰迪(苏州)律师事务所

刘巍,江苏道金律师事务所主任 。 苏州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苏州市优秀律师 。前检察官 。 江苏省律师协会参政议政工作委员会委员; 苏州市人民政府行政立法专家库专家; 姑苏区律师协会理事; 苏州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 苏州律师协会惩戒委员会委员 苏州市律师协会执业人员实习考核面试考官; 姑苏区人民法院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特邀调解员; 姑苏区律师协会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成员; 姑苏区人民法院矛盾多元化解民商事纠纷中立评估员; 姑苏区律师协会扫黑除恶专项工作律师辩护代理工作业务委员。 学术荣誉: 1.《宋某故意伤害伤害案-多因一果情形下的刑事责任认定》被江苏省律师协会评为江苏省律师刑事辩护优秀案例三等奖。 2.2006年5月在《法制与社会》中发表《浅论缔约过失责任》 3.2016年11月在《江苏省律师刑事辩护案例精选》中发表《宋某故意伤害案多因一果情况下的刑事责任认定》 4.企业刑事合规与风险防控全流程副主编 5.2022年15期5月下在《科学与生活》中发表涉案中小微企业合规有效标准之初探 部分案例: 唐某受贿罪刑事案件; 张某某危险驾驶罪刑事案件; 颜某职务侵占罪刑事案件; 孙某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刑事案件; 洪某故意伤害罪刑事案件; 陈某骗取出境证件罪刑事案件; 孙某、杨某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刑事案件; 李某盗窃罪刑事案件; 杨某受贿罪刑事案件; 韩某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职务侵占罪刑事案件; 焦某非法拘禁罪刑事案件; 蔡某某强奸一审刑事案件; 吕某犯抢夺罪刑事案件。

咨询该律师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