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得安律师事务所
韩旭律师,天津知名大律师王增强团队骨干成员,天津得安律师事务所业务副主任。天津电视台《法眼大律师》、《都市报道》栏目合作律师、天津生活广播《法律与生活》栏目嘉宾律师、天津北方网《津云微视》频道合作律师。医事法学专业,擅长处理交通、医疗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带领团队承办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上千件。在法医评残、医疗损害因果关系鉴定处理上具有专业见解和技巧。积累了丰富的人身损害赔偿处理经验,惠及数以千计的交通、医疗事故受害当事人。历经各种疑难、复杂案件的成功代理让很多当事人获得满意的赔偿。以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和高超的办案技巧为当事人提供了全面出色的法律服务。更大限度的维护当事人的权益。并始终坚定一个信念,当事人的委托无小事,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以自己的专业、真诚,赢得众多客户的良好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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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们现实生活中,电动车逆向行驶而导致的碰撞事故频繁发生,责任认定往往是一件令人困扰的问题。通常来讲,电动车驾驶者需要为这种行为负上主要责任,其被承担的事故责任比例约为总损失额的60%;而另一方面,相对应的受伤害者或其他车辆驾驶者可能会被要求负担较小的责任,即承担事故责任的40%。

电动车撞击行人责任判定的基本准则探讨电动车与行人发生碰撞所产生的责任判定,需依据具体情况进行划分:首先,若行人在道路正常通行,电动车主动撞击至行人身上,则应由电动车承担主要责任;其次,若行人违反交通法规,如在路中央行走或突然冲出横穿马路,导致电动车无法及时避让,此时行人应负主要责任。若事故较为严重,建议立即拨打报警电话,请求交警部门介入并对责任进行明确认定。

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规,汽车违停引发的交通事故中,汽车通常应承担主要责任,而电动自行车则需负担次要责任。众所周知,“转弯让直行”乃是交通规则中的重要原则。当汽车进行转弯操作时,正常行驶的电动自行车享有优先通过权。因此,在这种情况下,汽车理应礼让直行车辆先行。在处理此类交通事故时,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会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于道路交通事故发生所起到的作用及过错的严重程度,来确定当事人的责任归属。

关于电瓶车撞击绿化带造成行人损害的责任划分探讨电动自行车撞击行人为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核心问题之一,按照各方当事人在事故中所产生的实际作用及主观犯错的严重程度,将其分为三个等级,即承担主要责任的当事人需负担事故发生率的70%;承担同等责任的当事人需负担事故发生率的50%;而承担次要责任的当事人则需负担事故发生率的30%。

电动车肇事逃逸的责任认定标准在处理道路交通事故责任方面,通常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来确定双方的相应责任。我国相关交通法律法规明确规定了交通事故责任分为以下五种类型:全责、主责、同等责任、次责以及无责。针对电瓶车撞击行人这一情况,当事人需依据交警部门所下达的责任事故认定书,以该认定书为参考依据来详细划分和界定各自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