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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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不明真相的情况下,卖了200万赃物一般不算犯罪,可要是知道卖的是犯罪所得,那就可能构成销赃罪。要不要承担法律责任,得综合考虑犯罪的严重程度、情节恶劣程度和危害大小等因素。

在不知情或未意识到的情况下,为他人提供账户清洗非法资金不构成洗钱罪。洗钱罪需行为人明知资金来源非法,如毒品交易、黑社会活动等,却故意协助掩盖其真实性质,使其看似合法。若行为人不了解真相,则不构成此罪。

不知情的情况下帮人洗钱是不构成犯罪的。洗钱罪是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为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协助将财产转换为现金、金融票据、有价证券的,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洗钱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