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咨询 > 找律师 > 天津律师 > 天津公司经营律师
  • 天津公司经营律师-刘丽萍律师
    天津张盈律师事务所 天津市河西区友谊北路广银大厦M-14层
    5.0
    帮助人数:479
    #律师标签:有团队,高学历,丰富的专业经验
    186-2288-8531
    更多> #律师简介:清华大学法律硕士,天津张盈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信用管理师。有多年的大型商业银行、保险公司法务工作经历,曾在基层法院和知名律师事务所实习,在诉讼和非诉领域有丰富的实践经验,熟悉民商事诉讼办案流程,擅长处理银行、保险等金融债权债务纠纷、担保纠纷、合同纠纷、知识产权、婚姻家事、损害赔偿、交通事故、劳动争议等各类复杂的民商事案件。在理论知识方面不断积累和钻研,发表多篇论文;在办案技能方面能熟练运用法律法规并结合实践,针对疑难案件与法律专业人士进行交流研讨,坚持“委托人利益至上”的原则,作风严谨、认真负责,为委托人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用最佳的方案为当事人争取最大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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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天津公司经营律师-刁磊律师
    天津百策律师事务所 天津市和平区云南路2号
    5.0

    来自144人评价

    帮助人数:655
    #律师标签:有团队,有顾问单位经验,丰富的专业经验
    131-0228-9099
    更多> #律师简介:刁磊律师,法学学士,法律专业毕业17年,曾在世界500强大型国企从事法律工作10余年,担任山东省某市司法局的常年法律顾问,擅长行政、刑事领域,以及合同、债权债务等商事领域。在行政诉讼中有多起撤销行政处罚的优秀案例,刑事诉讼中有故意杀人案件成功辩护仅判18年,以及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寻衅滋事案在检察院阶段免于起诉等优秀案例,始终秉持坚持、认真的原则,为委托人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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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天津公司经营律师-王胜言(主任律师)律师
    天津胜硕律师事务所 天津滨海新区塘沽旷世国际大厦B座1207室
    5.0
    帮助人数:440
    #律师标签:有团队,主任律师,办过大案,高学历,有顾问单位经验,丰富的专业经验
    139-2055-7198
    更多> #律师简介:王胜言律师,法律硕士,天津胜硕律师事务所主任,位于滨海新区塘沽。王胜言律师毕业于南开大学和四川大学,获法律硕士学位。王胜言律师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和天津律师协会会员,王胜言律师系中国法学会会员,天津电视台《都市报道60分》特邀嘉宾律师,系天津市滨海新区律师行业党委第四联合支部书记,曾荣获天津市滨海新区律师行业“优秀中共党员”称号。2008年通过司法考试,自执业以来,王胜言律师一直从事专职律师工作,主要擅长办理的案件包括刑事辩护、婚姻家庭和其他民商事诉讼案件等,成功办理的案件已经超过上千件,积累了丰富的实战经验,维护了众多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赢得了良好的执业口碑。凭借多年办理诉讼案件的经验,王胜言主任律师组建了企业法律顾问团队,并在行业内率先使用先进的法律大数据智能操作系统,保证服务质量。王胜言律师组建的法律顾问团队至今已经为三十余家企业担任常年法律顾问,帮助企业解决日常经营中的痛点问题,防范法律风险,代为解决各种诉讼案件等。地址:天津市滨海新区塘沽迎宾大道1988号浙商大厦A座1706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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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天津公司经营律师-张新颜律师
    国浩律师(天津)事务所 天津市和平区曲阜道38号人寿金融中心28层
    5.0

    来自45人评价

    帮助人数:166
    #律师标签:有团队,有顾问单位经验
    188-7694-7752
    更多> #律师简介:张新颜律师,专职党员律师,南开大学法律硕士,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天津市律师协会会员。执业期间,处理各类诉讼和非诉案件,具有丰富的从业经验。其中涉及商事合同纠纷约300余件、侵权案件约20余件、劳动争议案件约20余件等。同时参与数家公司的破产重整、合规审核和上市项目,负责提供专项的法律辅导、进行合规性审查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在合同纠纷、建设工程、侵权纠纷、公司实务等法律领域有着深入的研究。张新颜律师坚持最大限度保障委托人权益,充分判断纠纷的痛点和难点,并确定解决之道,仔细严谨、认真负责地处理每一个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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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天津公司经营律师-常奕轩律师
    广东国晖(天津)律师事务所) 天津市南开区长江道与南丰路交口博朗园1-1-1602、1603、1604、1605
    5.0

    来自22人评价

    帮助人数:129
    #律师标签:有团队,有顾问单位经验,丰富的专业经验
    155-2297-0757
    更多> #律师简介:常奕轩律师办案认真,严谨,细致,为当事人争取合法利益,深得当事人好评。对当事人来说一个小案子可能就是一生的大案子,用专业、专心的态度服务好每一位委托人是本人服务宗旨。由于工作时间繁忙,经常出庭、来往看守所等办案机关,不可能时刻盯在网上回复您的问题,如果问题紧急建议直接拨打电话,希望给您满意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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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天津公司经营律师-李超律师
    天津益清律师事务所 天津市南开区长江道23号
    5.0

    来自285人评价

    帮助人数:3184
    #律师标签:有团队,丰富的专业经验
    187-2210-0597
    更多> #律师简介:李超律师,拥有扎实的法学功底和良好的道德品行。主要从事民商事、刑事诉讼案件和企业风险防控。李超律师办案认真负责、勇于创新、思路严谨独特,注重实际问题的解决、侧重法律风险的防范和化解。凭借丰富的法律实践经验和诉讼技巧,以良好的职业道德、严谨的工作态度、高度的工作责任感有效地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对不同类型的案件都能够从不同的视角剖析案件的核心,抓住问题细枝末节,运用法律方法尽其所能。其执业理念和宗旨是:以专业解决纠纷,以诚信期许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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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天津公司经营律师-广东华商(天津)律师事务所律师
    广东华商(天津)律师事务所 天津市南开区长江道与南丰路交口博朗园1-1-2105
    5.0

    来自573人评价

    帮助人数:6371
    #律师标签:有团队,主任律师,办过大案,高学历,有顾问单位经验,丰富的专业经验,大型企业服务经验
    185-2295-8088
    更多> #律师简介:王武生主任律师办案认真,严谨,细致,为当事人争取合法利益,深得当事人好评。对当事人来说一个小案子可能就是一生的大案子,用专业、专心的态度服务好每一位委托人是本人服务宗旨。由于工作时间繁忙,经常出庭、来往看守所等办案机关,不可能时刻盯在网上回复您的问题,如果问题紧急建议直接拨打电话,希望给您满意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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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天津公司经营律师-袁茵律师
    天津秉钧律师事务所 天津市南开区红旗南路濠景庄园福景园2-02
    5.0
    帮助人数:52
    #律师标签:有团队,会外语,有顾问单位经验,大型企业服务经验,专利代理经历
    186-2268-0483
    更多> #律师简介:2007年毕业于沈阳航空航天大学,工科专业。毕业后于建筑工程行业深耕多年,从事多年管理工作,熟悉公司的运行模式与运营风险控制。擅长处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经济合同纠纷、劳动争议纠纷、侵权责任纠纷、人身损害赔偿等纠纷的处理。执业以来积累了丰富的诉讼实务经验并形成了娴熟的谈判、攻防技巧。如今正以严谨的工作作风、真诚的工作态度,迎接每一位当事人,为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尽最大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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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天津公司经营律师-天津百策律师事务所律师
    天津百策律师事务所 天津市和平区云南路2号
    5.0

    来自14人评价

    帮助人数:208
    #律师标签:有团队,办过大案,有顾问单位经验,丰富的专业经验,大型企业服务经验
    022-27556903
    更多> #律师简介:天津百策律师事务所始创于2008年,自成立以来,一直致力于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专业分工、团队协作、主办律师负责制”是百策业务管理和法律服务体系的特点。在市场对综合性法律服务需求日益突出的趋势下,百策重视律师事务所业务结构的综合化和律师分工专业化相结合,坚持团队化管理及服务与律师个性及主观能动性相结合,以确保百策律师迅速理解客户意图,准确把握客户需求,有效应对客户面临的各种错综复杂的法律事务。百策律师事务所地处天津市中心繁华地段,客户莅临我所洽谈业务时,我所均为其提供私密、优越的商务谈判环境,保证法律服务的顺利进行。百策为全部工作人员配备台式及手提办公电脑等高级办公用具。除具备十分舒适、完善的办公环境及办公设施外,百策同时更注重人才的培养与律师事务所的可持续发展。百策现阶段以新老结合、以老带新的人才发展模式保证了百策律师团队的梯队建设。百策业务范围主要包括金融法律事务(银行、证券、保险等)、公司法律事务(合规、风控、股权、资产并购)、房地产法律事务(土地出让转让、土地征用与拆迁补偿、房地产买卖、租赁、并购项目、建设工程招投标、设计、采购、施工项目、物业管理等)、合同法律事务、婚姻、继承、劳动、交通事故、刑事诉讼等法律事务。百策的服务范围定位系非诉与诉讼并重,走双重发展、为客户提供综合、全面法律服务的现代化、市场化执业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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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天津公司经营律师-马兵律师
    天津鼎坚律师事务所 天津市梅江中心大厦11层
    5.0

    来自18人评价

    帮助人数:3414
    #律师标签:有团队,主任律师,有顾问单位经验,丰富的专业经验,大型企业服务经验
    139-2002-3672
    更多> #律师简介:天津鼎坚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天津市律师协会刑事业务委员会副主任;天津市优秀刑辩律师;上海大学刑法学硕士;原河北工业大学法学系讲师;教学经历马兵律师曾任职于河北工业大学法学系,从事刑法学教学工作以及在律师事务所从事刑辩律师职业,多年的执教经历和律师执业经历使马兵律师具备了深厚的理论功底和丰富的实践经验。讲学经历2016年1月赴美国纽约大学参加刑事辩护高级研修班;2017年12月在北京参加北方律师论坛并发言;2019年11月在天津市律协主办的扫黑除恶专题讲座中做主题发言;2019年12月在河北省石家庄市参加“京津冀刑事论坛”并主持分论坛;2020年6月在天津市人民检察院参加天津市公检法司“同讲一堂课”活动并发言;2021年6月在北京参加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司法部联合举办的首期“检律同堂——认罪认罚制度理解与适用高级研修班”;2021年11月在天津市律协宣讲“反有组织犯罪法”负责编纂天津市律师协会实习律师培训刑事业务授课大纲,并多次为实习律师授课。科研成果马兵律师致力于刑事领域的科研工作,在刑法学理论方面有精深的研究,先后在《人民论坛》、《社会科学论坛》、《犯罪与改造研究》等国家级、省级期刊发表数十篇文章。执业经历马兵律师注重收集和精研刑事法律、司法解释、各级公检法会议纪要、指导意见以及常用重要的程序法和实体法的指导案例;注重跨学科、跨专业、团队化、精准化的方式办理刑事案件。在办理走私、知识产权、金融、涉税、商业贿赂、职务犯罪等领域多有建树,办理了一大批具有重大影响、疑难复杂的大案、要案。主要办案业绩摘录一、被告人完全无罪案件:1、刘某合同诈骗案,滨海新区法院一审判决无罪,滨海新区检察院提出抗诉;天津市第二中级法院二审审理期间,天津市检察院第二分院决定不支持滨海新区检察院的抗诉决定,一审无罪判决发生法律效力。2、张某某诈骗案,天津市蓟县法院一审判决无罪,蓟县检察院提出抗诉,天津市第一中级法院二审审理期间,天津市检察院第一分院决定不支持蓟县检察院的抗诉决定,一审无罪判决发生法律效力。3、王某玩忽职守案,天津市河北区法院一审判决无罪,河北区检察院提出抗诉,天津市第一中级法院二审审理期间,天津市检察院第一分院决定不支持河北区检察院的抗诉决定,一审无罪判决发生法律效力。4、何某某合同诈骗案,河北省唐山市中级法院判决何某某合同诈骗罪无期徒刑,上诉后,河北省高级法院二审裁定撤销一审判决,发回唐山中院重新审理;唐山市中级法院重审一审判决何某某无罪,唐山市检察院提出抗诉,河北省检察院决定支持唐山市检察院的抗诉决定,河北省高级法院二审驳回河北省人民检察院的抗诉,维持一审无罪判决。5、李某某诈骗案,南开区法院判决李某某诈骗罪有期徒刑十一年,李某某提出上诉,天津市第一中级法院二审裁定撤销一审判决,发回南开区法院重新审理;南开区法院重审再次判决李某某诈骗罪有期徒刑十一年,李某某再次提出上诉;天津市第一中级法院二审判决李某某无罪。6、孙某某违法发放贷款案,天津市津南区法院一审判决孙某某无罪,津南区检察院提出抗诉,天津市第二中级法院二审裁定撤销一审判决,发回津南区法院重新审理;津南区检察院在重审期间变更起诉罪名,改为违规出具金融票证罪,津南区法院经审理再次判决孙某某无罪,津南区检察院提出抗诉,二审期间,天津市检察院第二分院决定不支持津南区检察院的抗诉意见,一审无罪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二、被告人部分无罪案件:1、赵某某贪污案,监察机关向天津市检察院第二分院移送赵某某涉嫌贪污罪、受贿罪、滥用职权罪一案,二分检经审理认为滥用职权罪证据不足,免于起诉,决定起诉贪污罪和受贿罪;第二中级法院经审理认为受贿罪证据不足,不予认定,判决赵某某构成贪污罪一罪。2、王某某挪用公款案,河西区检察院指控王某某涉嫌挪用公款罪和滥用职权罪,河西区法院经审理认为滥用职权罪证据不足,不予认定。3、李某某伪造国家机关印章、伪造事业单位印章案,南开区检察院指控李某某涉嫌伪造国家机关印章、伪造事业单位印章两项事实,南开区法院经审理认定伪造事业单位印章证据不足,不予认定。4、刘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案,西青区检察院指控刘某涉嫌贪污罪和受贿罪,西青区法院经审理,认为两起贪污犯罪均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予认定;受贿罪适用法律错误,改为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5、赵某某合同诈骗案,天津市检察院第二分院指控赵某某涉嫌合同诈骗罪,涉案金额两亿余元;天津市第二中级法院经审理认为赵某某不构成合同诈骗罪,指控罪名有误,改判伪造企业印章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6、孙某某非法拘禁、非法占用农用地、寻衅滋事案,天津市第二中级法院经审理认定检察院指控孙某某涉嫌的故意杀人罪、窝藏罪、职务侵占罪、挪用资金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予认定;行贿罪定性有误,改判为单位行贿罪。三、不起诉案件:1、刘某某职务侵占案,北辰区检察院做出不起诉决定。2、李某洗钱案,河东区检察院做出不起诉决定。3、孙某某走私普通货物案,天津市检察院第二分院做出不起诉决定。4、赵某走私废物案,天津市检察院第二分院做出不起诉决定。5、张某某受贿案,东丽区检察院做出不起诉决定。6、朱某走私废物案,天津市检察院第二分院做出不起诉决定。7、王某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宝坻区检察院做出不起诉决定。8、赵某某诈骗案,武清区检察院做出不起诉决定。9、王某伪造国家机关证件案,蓟州区检察院做出不起诉决定。10、赵某信用证诈骗案,滨海新区检察院做出不起诉决定。11、刘某职务侵占案,北辰区检察院做出不起诉决定。12、武某盗窃案,西青区检察院做出不起诉决定。13、李某非法持有枪支案,东丽区检察院做出不起诉决定。14、孙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西青区检察院做出不起诉决定。15、钱某非法发放贷款案,许昌市魏都区检察院做出不起诉决定。16、吴某重大责任事故案,滨海新区检察院做出不起诉决定。四、公安机关撤销案件:1、刘某某职务侵占案,武清区公安分局对刘某某以职务侵占罪立案侦查,经辩护人辩护,公安机关认为不存在犯罪事实,撤销案件。2、李某某诈骗案,河东公安分局对李某某以诈骗罪立案侦查,经辩护人辩护,公安机关认为不存在犯罪事实,撤销案件。3、赵某某故意毁坏财物案,武清区公安分局对赵某某以故意毁坏财物罪立案侦查,后移送审查起诉,在审查起诉阶段,经辩护人辩护,公安机关撤回案件。4、王某某职务侵占案,滨海新区公安局对王某某以职务侵占案立案侦查,经辩护人辩护,公安机关撤销案件。5、某公司伪造金融票证、虚假诉讼案,广东省佛山市某区公安机关以某公司涉嫌伪造金融票证罪、虚假诉讼罪立案侦查,经辩护人提起,禅城区检察院启动立案监督程序,公安机关最终撤销案件。6、李某某诈骗案,山东省某市公安局对李某某以诈骗罪立案侦查,经辩护,公安机关撤销案件。7、王某合同诈骗案,和平区公安分局对王某以合同诈骗罪立案侦查,经辩护,公安机关撤销案件。8、赵某某非法经营案,红桥区公安分局对赵某某以非法经营罪刑事拘留,经辩护,检察院不予批捕,后公安机关撤销案件。9、李某某污染环境案,宝坻区公安分局对李某某以污染环境罪刑事拘留,经辩护,公安机关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后撤销案件。10、刘某某挪用资金案,河北省保定市高碑店市公安局对刘某某以挪用资金罪刑事拘留,经辩护,检察院不予批捕,后公安机关撤销案件。11、刘某某妨害公务案,和平区公安分局对刘某某以妨害公务罪刑事拘留,经辩护,检察院不予批捕,后公安机关撤销案件。12、周某提供虚假证明文件案,河西区公安分局对周某以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刑事拘留,经辩护,检察院不予批捕,后公安机关撤销案件。13、朱某开设赌场案,滨海新区公安局对朱某以开设赌场罪刑事拘留,经辩护,检察院不予批捕,后公安机关撤销案件。14、孙某生产销售不合格食品案,蓟州区公安分局对孙某以生产销售不合格食品罪刑事拘留,经辩护,检察院不予批捕,后公安机关撤销案件。15、刘某诈骗案,红桥区公安分局对刘某以诈骗罪刑事拘留,经辩护,检察院不予批捕,后公安机关撤销案件。五、免予刑罚处罚案件:1、王某某玩忽职守案,静海区法院判决免于刑罚处罚。2、刘某某受贿案,河西区法院判决免于刑罚处罚。3、孙某某单位受贿案,承德市某县法院判决免于刑罚处罚。4、王某走私普通货物案(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判决免予刑罚处罚)六、缓刑案件(部分):1、李某诈骗案,天津市第二中级法院二审判处缓刑。2、张某走私普通货物案,天津市第二中级法院判处缓刑。3、刘某某走私普通货物案,天津市第二中级法院判处缓刑。4、佐藤某某【日】走私废物案,天津市第二中级法院判处缓刑。5、张某某走私珍贵野生动物制品案,天津市第二中级法院判处缓刑。6、万某故意伤害案,红桥区法院判处缓刑。7、肖某某聚众斗殴案,滨海新区法院判处缓刑。8、张某某徇私枉法案,天津市第二中级法院判处缓刑。9、赵某某贪污案,河北省某县法院判处缓刑。10、赵某某交通肇事案,武清区法院判处缓刑。11、陈某某诈骗案,河北省衡水市某区法院判处缓刑。12、赵某破坏生产经营案,河西区法院判处缓刑。13、赵某某抢劫案,河北区法院判处缓刑。14、李某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唐山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法院判处缓刑。15、刘某某走私国家禁止出口货物案,山东省东营市中级法院判处缓刑。16、王某某买卖国家机关证件案,天津市河东区法院判处缓刑。17、李某诈骗案,河北省秦皇岛市海港区法院判处缓刑。18、张某某故意伤害案,天津市河西区法院判处缓刑。19、刘某某破坏公用电信设施案,滨海新区法院判处缓刑。20、王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南开区法院判处缓刑。七、重罪变轻罪案件(部分):1、王某某职务侵占案,河东区检察院指控王某某涉嫌贪污罪、私刻国家机关印章罪、私刻企业印章罪、私刻军队印章罪等四项罪名,经辩护,检察院以职务侵占罪一罪起诉至法院,法院经审理判处缓刑。2、万某某诈骗案,蓟县法院审理,本案侦查阶段认定诈骗罪,起诉至法院为贪污罪,最终法院判决行贿罪。3、宋某非法经营案,滨海新区公安局以诈骗罪刑事拘留,经辩护,检察院以非法经营罪批准逮捕。4、张某非吸案,和平区公安分局以集资诈骗罪对张某刑事拘留,经辩护,检察机关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批准逮捕,因同案涉嫌集资诈骗罪,案件由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经辩护,法院认定张某构成自首、从犯,从轻判罚。5、陈某某非法占用农用地案,汉沽区公安分局以盗窃罪对陈某某刑事拘留,经辩护,检察机关以非法占用农用地罪移送法院审查起诉,最终法院判处陈某某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6、刘某某职务侵占、挪用资金案,和平区法院审理,经辩护,和平区法院将贪污罪改为职务侵占罪、挪用公款罪改为挪用资金罪。7、赵某某非法持有枪支案,承德市公安局以盗窃(军用)枪支罪(十余只)对赵某某刑事拘留,承德市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经辩护,检察机关将罪名更改为非法持有枪支罪(两只),后将案件指定宽城县法院审理,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二审判处缓刑。8、李某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滨海新区公安局以李某某涉嫌集资诈骗罪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经辩护,检察机关以李某某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起诉至滨海新区法院,法院判决王某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八、重罪轻判案件(部分):1、陈某诈骗案,东丽区法院审理,东丽区检察院指控陈某诈骗金额60余万元,法院经审理,认定陈某诈骗金额为1.5万元,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半。2、孙某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案,东丽区法院审理,东丽区检察院指控孙某某虚开涉案金额300余万元,法院认定虚开金额140余万元,判处有期徒刑六年。3、李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南开区法院审理,南开区检察院指控李某涉案金额300余万元,法院认定李某构成从犯,判处有期徒刑六年。4、王某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案,南开区法院审理,南开区检察院指控涉案金额4000余万员,经辩护,南开区法院认定王某某涉案金额200余万元,判处有期徒刑两年。5、刘某贩卖运输毒品案,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死刑立即执行,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二审,改判刘某死刑缓期执行。6、孙某某走私普通货物案,天津市第二中级法院审理,检察院指控涉案金额3000余万元,法院认定走私金额1700余万元,被告人构成自首,判处有期徒刑五年。7、陈某走私废物案,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涉案数量4万余吨,法院认定陈某构成从犯,判处有期徒刑五年。8、赵某诈骗案,河南省某市法院审理,检察院指控诈骗金额40万元,法院认定赵某构成从犯,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半。9、孙某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唐山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法院审理,检察院指控孙某某涉案金额700余万元,经辩护,法院认定虚开金额30万元,判处缓刑。10、刘某某绑架案,西青区法院审理,经辩护,法院认定刘某某构成从犯,判处有期徒刑一年。11、周某某故意杀人案,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死刑立即执行,上诉后,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在未获得被害人谅解的情况下二审改判死刑缓期执行。执业印象执业以来,马兵律师代理刑事案件数百起,其中很多案件由中级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审理,包括高级人民法院和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死刑案件、故意杀人、毒品、贪污贿赂、挪用公款、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走私、枪支弹药、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违法发放贷款、洗钱、诈骗等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在承办的大案要案中,大量无罪、不起诉、撤案、多罪名中部分无罪、部分指控不能成立的案件。马兵律师凭借一如既往的认真、专业、负责的工作态度和良好口碑,许多涉案当事人及家属慕名委托马兵律师作为辩护人。数年来,马兵律师不仅在天津代理了大量刑事案件,办案足迹更是遍布于北京、山东、山西、河北、黑龙江、吉林、辽宁、新疆、江苏、广东、浙江、河南、湖北等全国各地。正是这种日益精深的业务能力和严谨踏实的匠心精神,使马兵律师获得了当事人、家属以及办案人员的高度认可和称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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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企业在设立时,注册资本的填写需谨慎。过低可能导致运营资金不足,影响业务扩展;过高则可能增加法律责任和潜在风险,特别是在与实际资产不符时,可能引发财务危机。因此,应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合理确定注册资本,确保稳健经营与可持续发展。 #公司经营 1143次阅读
  • 分公司虽未获法人地位,但如具备独立财务运营能力,可承担税务申报责任。子公司经法律认可,拥有独立缴税权,因其已具法人资格。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需遵循相关规定,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公司经营 859次阅读
  • 确实,分公司无法直接成为独立法人实体。要使其变为独立法人,需完成工商注册、税务登记等手续,并领取组织机构代码。分公司作为总公司分支,财产不独立,无权独立开展业务或承担法律责任。要实现独立法人资格,需先注销分公司,再设立新公司。 #公司经营 1078次阅读
  • 创立企业时,通常需雕刻公章、法人章和财务章。公章用于法律文件和行政行为,象征公司法人权力;法人章用于决策、银行开户和支票背书等,与法人姓名关联;财务章用于财务文件,如开具银行票据和结算。根据需要,还可雕刻合同章、发票章等,并需在政府机构备案,确保合法安全。 #公司经营 1064次阅读
  • 企业在IPO前需策划并安排:明确上市地点、时间、板块;规范财务和会计;确保合规和法律清晰;提升核心竞争力和资质;设立IPO领导小组;筛选专业中介机构;准备申报材料;调整心态和认知风险;优化组织架构、业绩和财务。以达上市高标准,与中介机构协作完成IPO流程。 #公司经营 1376次阅读
  • 一般而言,企业不对完全控股的子公司承担连带责任,因子公司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和民事责任能力。但在特定情况下,如母公司滥用权力或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母公司需对子公司债务承担责任。通常,母公司仅以其对子公司的实际投资额为限承担责任。 #公司经营 1310次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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