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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的设定范围

限额以下的,自决定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限额以上的,自决定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上报商务部决定。佛山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直接审批的“外商投资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不含国际快递业务)企业设立”,自决定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佛山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直接审批的“外商投资商业(不含商务部未授权审批的经营商品和经营方式)企业设立”,自决定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最新修订:2024-0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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