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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特别累犯

在我国刑法特别累犯有什么划分?我国刑法指出不同于普通累犯的特别累犯,“主要考虑到某些犯罪由于其自身的特殊性,需要予以重点严厉的打击,如果拘泥于普通累犯的成文条件,势必不能打击和预防这类犯罪的累犯,因而需要将某些犯罪规定为特殊累犯。”{1}《刑法修正案(八)》就是以此为依据而修正、补充了《刑法》第66条特别累犯规定的。即《刑法修正案(八)》第7条规定,将《刑法》第66条修改为:“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任何时候再犯上述罪的,都以累犯论处。”本条款的修改要点,是在危害国家安全犯罪特别累犯的基础上,增加了“恐怖活动犯罪与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的犯罪分子也构成特别累犯的规定。这种适当扩大处罚特别累犯的立法修改,将会加大打击“恐怖活动犯罪与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的犯罪分子的力度与强度。准确理解适用特别累犯条款是惩处相关犯罪分子的前提与基础
最新修订:2024-0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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