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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证驾驶校车

根据交通管理法律法规规定,对于用来专门接送学生上下学的7座以上载客汽车以及驾驶人员都应该具有校车使用许可和校车驾驶资格,保障过渡期期限内接送学生上下学的所有符合规定条件的载客汽车都取得校车标牌,过渡期结束后,所有接送小学生、幼儿上下学的校车为符合国家校车标准的专用校车。 而对于没有达到标准机动车而接送学生的,交警部门严格依法处罚校车驾驶人和校车所有人。如果校车在没有取得校车标牌而接送服务的,或者使用未取得校车驾驶证的驾驶人员驾驶校车的,交警部门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并依法做出处罚。 对于校车有超速超员违章行为的,交警部门严格监控,并做出依法查处。对于校车驾驶人因为造成交通违章、交通事故等原因的,不再符合驾驶校车资格的,要依法取消其驾驶校车资格,同时,如果有其他车辆不避让停靠上下学时的校车的,要严格依法查处。 对于未取得校车驾驶证而驾驶校车的驾驶人员应该怎么处罚呢?对于此类违法行为,交警部门处以驾驶人员3000元的违章罚款,驾驶证一次性扣12分的处罚,同时其A2驾驶证也将被降级处理。
最新修订:2024-0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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