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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驾驶罪者社会调查评估

其区别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主观方面不同。正如前所述,危险驾驶罪在主观上持希望或放任的故意。而交通肇事罪是典型意义上过失犯罪,主观上只能是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要求主观上是故意,而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要求主观上为过失。


其次,在行为方式上不同。危险驾驶罪只包括醉驾和追逐竞驶两种行为,交通肇事包括一些违反交通安全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是指要求实施与“放火、决水、爆炸、投毒”以外但犯危险性相当的危险行为。不应包括醉驾和追逐竞驶的行为。


第三,在是否要求出现危害结果上不同。危险驾驶罪是行为犯情节犯,只要有醉驾或追逐竞驶的行为且情节恶劣即可,不要求造成实际的危害结果;交通肇事罪为结果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为危险犯


最后,量刑上不同。比着交通肇事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危险驾驶罪是一种较轻的犯罪,因为毕竟没有发生危害后果,而交通肇事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都要求造成严重的后果,由此带来量刑上的差别。


所以,危险驾驶罪当中包括的行为还比较多,大家熟悉的危险驾驶罪可能就是醉酒驾驶机动车,其实国家规定的校车和营运性质的车辆严重超员或者在道路上飙车等这些,有些人根本就不在乎的行为都已经构成了犯罪了。既然是危险驾驶,那没有造成事故是万幸,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可能后果都不堪设想。




最新修订:2024-0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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