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表现: 一是给付或收受现金的贿赂行为; 二是给付或收受各种各样的费用(促销费、赞助费、广告宣传费、
劳务费等)、红包、礼金等贿赂行为; 三是给付或收受有价证券(包括债券、股票等); 四是给付或收受实物(包括各种高档生活用品、奢侈消费品、工艺品、收藏品等,以及房屋、车辆等大宗商品); 五是以其他形态给付或收受(如减免
债务、提供
担保、免费娱乐、旅游、考察等
财产性利益以及就学、荣誉、特殊待遇等非财产性利益); 六是给予或收受
回扣; 七是给予或收受
佣金不如实入账,假借佣金之名进行
商业贿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