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对于浦东
醉驾撞死外甥这期交通事故,可参考以下内容进行
处罚 1、对于
醉酒驾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的案件,首先需要确定事故责任,对于承担事故全部或者
主要责任的,涉嫌
交通肇事犯罪,依法追究其
刑事责任。 2、如果醉酒驾驶未涉嫌交通肇事犯罪,依然需要根据
酒精含量,追究
危险驾驶罪刑事责任。 《
刑法》 第一百三十三条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
法规,因而发生
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
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
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在道路上
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或者在道路上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
罚金。 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关于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
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 醉酒驾驶机动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的规定,
从重处罚: (一) 造成交通事故且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或者
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 (二) 血液酒精含量达到20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 (三) 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驾驶的; (四) 驾驶载有乘客的营运
机动车的; (五) 有严重
超员、
超载或者
超速驾驶,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使用
伪造或者
变造的机动车牌证等严重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为的; (六) 逃避公安机关依法检查,或者拒绝、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检查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 (七) 曾因酒后驾驶机动车受过
行政处罚或者
刑事追究的; (八) 其他可以从重处罚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