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破产,要按清偿顺序清偿,按照
民事诉讼法根据各种
债务的性质,对
债权人在两个以上的,
债务人的财产又不足以清偿所有债务的情况规定的偿付顺序。 《
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
工资和医疗、
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
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
养老保险、基本
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
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
补偿金;(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
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
破产债权。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