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虽然你说的是“
挪用公款”,但你说的情况可能是“挪用公款”或者“
挪用资金”,两者是不一样的。 其次,各地
追诉标准不一样。如果是挪用公款,要区分不同的情况。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要追究
刑事责任。挪用公款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有些地方仅就这个数额而言,不构成
犯罪,只属于违纪行为,有些地方则已达到
刑事追诉标准。 而如果是挪用资金,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进行营利活动的,有些地方仅就这个数额而言,不构成犯罪,有些地方则已达到刑事追诉标准。进行非法活动的,要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