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借款纠纷的
诉讼时效是多长我国《
民法通则》确立了两种诉讼时效制度,即一般诉讼时效和特殊诉讼时效制度。一般诉讼时效制度为2年。特殊的短期诉讼时效为1年,长期诉讼时效为20年。
民间纠纷的诉讼时效制度一般适用2年的一般时效制度,当
期限届满之日起2年内为有效的
诉讼时效期间。但是,并非
民间借款案件就不适用特殊的诉讼时效期间。实践中,无还款期限的民间
借款合同大量存在,这些
纠纷的诉讼时效如果符合《民法通则》第137条规定的要求的,可适用20年的特殊长期诉讼时效,而非2年的时效,否则将对保护人的利益造成损害,有违公平原则。如果无期限借款合同超过了20年的诉讼时效提
起诉讼的,则丧失
胜诉权。民间借款合同时效分无还款期限合借款同和有还款期限借款合同两种情形。有偿还期限的,借款到期后,
借款人没有返还借款,
贷款人明知债权已到期而人未能偿还欠款,权利遭受侵害而不追索的,适用一般诉讼时效制度。即明知权利被侵害之日起(借款到期日)2年内不主张,即认定
超过诉讼时效。无偿还期限的民间借款,通常以贷款人知道债权被侵害之日起计算2年的诉讼时效。超过诉讼时效,原
债务成为自然债务,不具有
强制执行力。二、超过诉讼时效的后果是什么1、
债务人可以不履行债务;2、
债权人丧失胜诉权。债权人告到法院,如果法院审查认为没有正当理由而时效已过的话,就不能判他
胜诉。在法学上,将
已过诉讼时效的债务称为“自然债务”。3、
诉讼时效届满后,债务人由于不知道时效规定或者明知道时效规定而自愿履行债务的,不得又以时效已过为由请求返还。4、诉讼时效期满的债权可以用来抵销其他债务。例如,甲欠乙一笔钱,而乙也欠甲一笔钱,甲的债权已过诉讼时效,而乙的债权未过时效,这时,甲可以用已过诉讼时效的债权抵销欠乙的债务。5、诉讼时效期间同时适用于主债和从债。甲欠乙的钱,丙为甲的人,诉讼时效届满后,乙不能向甲要求偿还,也不能转而要求丙偿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