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可以兼任财务负责人。根据《
公司法》规定,董事、财务负责人等不得兼任
监事,所以只要
公司章程没有规定董事长不得担任财务负责人,那么董事长就可以当财务负责人。 但是
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未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同意,不得在其他
有限责任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或者其他经济组织兼职。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五十二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公司法》第69条 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同意,不得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或者其他经济组织兼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