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刑事案件上诉审理期限。按照
刑诉法规定,第
二审刑事案件(包括
刑事自诉案件)人
民法院受理上诉、
抗诉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审结,至迟不得超过一个半月。有本法第一百二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下列案件在本法第一百二十四条规定的
期限届满不能
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 (一)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 (二)重大的
犯罪集团案件; (三)
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 (四)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一个月,但是最高人民法院受理的上诉、抗诉案件,由最高人民法院决定。我国
刑事诉讼法规定,
刑事上诉第二审法院受理的上诉、抗诉案件应当在一个月内审结,至迟不得超过一个半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