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封、扣押、冻结的易贬值及保管、养护成本较高的涉案财物,可以在
诉讼终结前依照有关规定变卖、拍卖。所得价款由查封、扣押、冻结机关予以保管,待诉讼终结后一并处置。 查封、扣押、冻结的涉案财物,一般应在诉讼终结后,返还集资参与人。涉案财物不足全部返还的,按照集资参与人的集资额比例返还。 在审理案件时,若出现
非法集资利息退还的现象是可以抵扣本金的,这也是由于即使在非法集资案件侦破之后,也是不能全额得到补偿款额的。对于那些追缴回的非法集资款,公安机关会按照一定的比例进行退还。对于不服从公安机关的退还办法的,可以向人民
法院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