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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意诉讼赔偿责任

恶意诉讼的认定。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民事诉讼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诚实信用原则是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它要求当事人在民事诉讼活动过程中,依法行使诉讼权利,履行诉讼义务,不得以伪造证据、虚构事实等方式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


我国法律虽未明确规定恶意诉讼侵权,也未设立恶意诉讼损害赔偿制度,但因恶意诉讼引起的侵权赔偿案件,并非无法可依,其仍属于侵权责任法的调整范畴。侵权责任法第六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这是对侵权损害赔偿的一般规定。恶意诉讼侵权属于行为人利用诉讼程序进行的一种侵权行为,自然受该条的规制。在《民事案件案由规定》未将恶意诉讼损害责任纠纷作为一项独立案由时,可以依据一级案由,将双方纠纷定为侵权责任纠纷

最新修订:2024-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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