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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立案与审查立案

立案登记制:当事人只要提供符合形式要件的诉状,法院应当一律接收,并在规定的期限内依法处理。法院接到当事人提交的民事、行政起诉状时,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起诉,应当登记立案;对当场不能判定是否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接收起诉材料,并出具注明收到日期的书面凭证。需要补充必要相关材料的,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告知当事人。在补齐相关材料后,应当在七日内做出决定是否立案登记。立案审查制:法院要对诉讼要件进行实质审查后再决定是否受理,审查内容包括主体资格、法律关系诉讼请求证据等。实行立案登记制,可以做到有案必立、有诉必理,保障当事人诉权。该制度扩大了法院受案范围。
最新修订:2024-0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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