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二百克以上不满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处七年以上
有期徒刑,并
处罚金。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不
满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
管制,并处
罚金;
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利用、教唆
未成年人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或者向未成年人出售毒品的,
从重处罚。 对多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未经处理的,毒品数量累计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