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和解后是中止执行还是终结想了解执行和解后是否可能再次被强制执行?
[律师回复] 执行和解后既不是中止也不是终结执行,而是属于暂缓执行的特殊状态。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57条和司法解释的规定,我来为您具体分析:1. 执行和解后,法院会裁定中止执行(不是终结),这时执行程序暂时停止。如果债务人按和解协议履行完毕,执行程序才会真正终结。2. 如果债务人不履行和解协议,您作为债权人可以有两种选择:
- 申请恢复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注意要在2年执行时效内)
- 也可以就和解协议另行起诉3. 实务中常见的情况是:达成和解后法院会记录在案,先不解除查封、扣押等措施。如果债务人按期还款,再正式结案;如果违约,您提交书面申请就能立即恢复执行。建议您注意三点:
1)和解协议中要明确约定如违约可恢复执行原判决
2)保留好每一次的还款凭证
3)如果对方出现第一次违约,建议及时联系执行法官这种情况我们处理过很多,您不用太担心。具体您和解协议是怎么约定的?可以发来看看条款是否存在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