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咨询 > 找律师 > 山东律师 > 山东损害赔偿律师
  • 山东损害赔偿律师-杨婧雯律师
    山东一衡律师事务 山东滨州
    5.0

    来自156人评价

    帮助人数:354
    #律师标签:有团队,办过大案,会外语,高学历,有顾问单位经验,丰富的专业经验,大型企业服务经验
    156-1543-0891
    更多> #律师简介:杨婧雯律师,山东一衡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2022年6月,参加山东青年律师领军人才党教育培训班并成功结业。具有丰富的诉讼案件办案经验,法律功底深厚,擅长劳动争议、侵权纠纷、合同纠纷、婚姻家事纠纷、房地产纠纷等各类民商事案件。自执业以来,始终秉持为当事人服务的理想信念,竭尽全力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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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山东损害赔偿律师-于瑞娟律师
    山东居高律师事务所 济南市历下区泉城路彩云大厦1406
    5.0

    来自312人评价

    帮助人数:381
    #律师标签:会外语,丰富的专业经验,大型企业服务经验
    199-5312-5656
    更多> #律师简介:充满活力身心健康有情怀有责任心有正义感。十几年大型外资企业合同起草,谈判,磋商;采购对接,招投标;人事管理,社会保险公积金工作经验。具有丰富的实务操作经验,理论和实践相结合,处理各种民商事纠纷灵活自如,能更好的为当事人节约时间,降低诉讼成本,实现利益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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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山东损害赔偿律师-刘立君律师
    北京瀛和(聊城)律师事务所 山东省聊城市高新区松桂大街16号
    5.0

    来自41人评价

    帮助人数:1253
    #律师标签:有团队,会外语,高学历,有顾问单位经验,丰富的专业经验,大型企业服务经验
    176-6356-6168
    更多> #律师简介:刘立君律师,北京瀛和(聊城)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法学学士,并取得双学位,聊城市律师协会会员。自工作以来,办理了许多关于交通事故、婚姻继承、人身损害赔偿、侵权、债权债务、合同纠纷等民商事案件,最大程度上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具有深厚的法学功底和丰富的实务经验,擅长根据不同案件及不同当事人提供针对性的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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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山东损害赔偿律师-陈冠文律师
    山东德衡律师事务所 烟台市芝罘区西盛街27号汇通国际大厦8层801-809室
    5.0

    来自23人评价

    帮助人数:1190
    #律师标签:有团队,主任律师,办过大案,有政治职务,会外语,高学历,有顾问单位经验,丰富的专业经验,大型企业服务经验
    133-2515-8648
    更多> #律师简介:陈冠文律师曾就职于烟台市人民检察院,在职期间接触了大量民事申诉、监督复议案件。执业后长期为公司、金融银行、境内外投资者提供资产处置及项目融投资等提供法律顾问服务,为上述机构办理了大量企业并购重组、出具尽职调查等业务;办理大量刑事一审、二审重大案件多次为当事人取保候审、撤销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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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山东损害赔偿律师-杨兴楠律师
    山东齐鲁(烟台)律师事务所 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金沙江路85号传媒大厦7层
    5.0
    帮助人数:381
    #律师标签:办过大案,有政治职务,会外语,高学历,有顾问单位经验,丰富的专业经验,大型企业服务经验,专利代理经历
    150-5355-8252
    更多> #律师简介:杨兴楠律师,西北政法大学刑法学研究生,执业以来,专注于刑事辩护、至今共参与办理刑事案件百余件,擅长传统犯罪辩护,同时也专注新型犯罪辩护;执业期间代理了多起涉黑涉恶案件,如朱某某涉黑案,由山东省扫hei办挂牌督办,被认定为山东省基层法院审理的规模最大、被告人最多的涉黑案件。也代理了多起网络诈骗等新型犯罪案件,均取得良好的辩护效果,如刘某某诈骗案,涉案金额近千万,最终为当事人争取缓刑。代理的多起案件最终被不起诉,代理的大部分刑事案件中,为当事人取保候审,以自己专业的法律知识,极高的服务热情为当事人排忧解困,赢得了各方赞誉。在专注于办理刑事案件的同时,也参与多起民事案件的办理,积累了丰富的办案经验,为当事人挽回了巨额的财产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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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诽谤罪作为一种自诉案件的范畴,其诉讼通常由遭受诽谤行为侵害的受害者亲自向法庭提出。若受害人表示宽恕与谅解或者同意放弃进一步的追究责任要求,则他们可在法院立案之前或者在诉讼过程中请求撤销该案件。然而,能否成功地撤销案件,最后的决定权仍然掌握在法院手中,这需要遵循严格的法律程序并且保证公众利益不会因此受到损害。一旦法院作出了判决,那么通常情况下是无法再自行撤销案件的。 #损害赔偿 1063次阅读
  • 诽谤行为一般是不按照其发生的次数作为刑事责任认定的标准,而是通过评估其恶劣程度以及对社会所产生的负面效应进行裁量。假如诽谤行为给受害者声誉带来严重损害,形成了较大范围的负面影响,或者此类行为涉及到其他严重犯罪情形,例如伪造公文、证件等,那么就有可能被视作诽谤罪行。在中国法律体系中,判断是否构成诽谤罪的关键因素在于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的相关规定。 #损害赔偿 1354次阅读
  • 在针对诽谤罪的证据收集过程中,通常需要采集包括电话录音、通讯录、短信或聊天记录以及证人证言在内的各类敏感信息。对受害方来说,有权向前述运营商索要通话记录,如有可能,尽量争取获取有关电话录音以作为呈堂证供;除此之外,如若有人曾经目击或耳闻到诽谤言论的发生,其所作之证言将具有举足轻重的价值所在。在此过程中,亦可借助警方或律师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来协助完成证据的搜集工作。 #损害赔偿 1310次阅读
  • 在我国法律体系中,恶意捏造并散布虚构事实以毁损他人声誉的行为被归类为刑法范畴内的诽谤罪。通常情况下,此类犯罪将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剥夺政治权利等严厉惩罚。若情节特别恶劣,则可能面临更为严重的刑事责任。值得注意的是,诽谤罪的成立需具备明确的受害人以及对其个人名誉造成实质性损害这两个关键要素。同样地,网络环境下的诽谤行为也应遵循上述法律规定进行处理。 #损害赔偿 995次阅读
  • 在我国,诽谤罪属于故意犯罪之列,行为人须明知自身所言所行将会对他人生誉造成损害而仍故意为之。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之明确规定,对于触犯诽谤罪者,将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剥夺政治权利等严厉处罚。若情节相对轻微,有可能无法构成刑事犯罪,但仍可能遭受治安管理处罚。此外,在某些特殊情形下,例如严重扰乱社会秩序时,诽谤罪亦有可能被提起公诉。 #损害赔偿 1081次阅读
  • 在中国司法实践中,对于诽谤罪的判定需主要依据如下几种因素进行考量和斟酌:首先是行为人发布言论时所陈述的内容是否真实可信、存在虚构的情况;其次,其言论是否给他人的名誉带来负面影响并且具有一定程度的实质性;再次,行为人均需具备明显的故意心态;最后,还需要考虑到其言行举止是否已经对社会公共秩序产生了不可忽视的影响。若能符合以上诸多要素,将有可能被认为构成诽谤罪。 #损害赔偿 1023次阅读
  • 若您在工作场所遭受同事发表的恶意言论所导致的实际名誉受损,且该言论为完全虚假捏造,那么您便可以斟酌是否符合诽谤行为的特征。根据我国现行的法律规定,诽谤罪属于由刑事法典负责监管的范畴,其成立必须要同时满足以下三个重要条件:公然散布、所述内容皆属虚构,以及最终导致受害者声誉严重受损。然而值得特别注意的是,一般的工作场所批评或者观点上的分歧并不能被视为诽谤行为。 #损害赔偿 1194次阅读
  • 在言语中对他人进行侮辱或诽谤行为,若情节严重者,有可能构成刑法中所规定的“侮辱罪”或者“诽谤罪”。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这类行径将会受到刑事拘留惩罚。刑事拘留意味着犯罪嫌疑人将失去人身自由,同时还有可能面临审判及相应的刑罚。这种情况不单会给个人名誉带来负面影响,更可能影响到其职业生涯、日常生活乃至社会权益等多个方面。由此可见,此类行为所能引发的后果十分严重。 #损害赔偿 1187次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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