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给钱设立有限职责公司以后,由于主观或者客观的种种原由,可能会出现股东全部或部分转让其股权,以得到所需资本或者退出该有限职责公司的情况,即公司股东将其所拥有的公司股份部分或全部转让给他人,通常分为股东之间的转让和向股东之外的人转让。新《公司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限定,“有限职责公司的股东之间能够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即股东之间能够自由地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给钱,不需要股东会表决通过,也无其他任何限制。具体的股东转让股权的情形如下: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股权的强制执行而惹起的转让异议股东行使回购请求权惹起的股权转让股东资格的继承获到惹起的股权法定转让
2019-01-03 05:32:10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