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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事务法务团
地区:黑龙江 - 佳木斯
第一,只要符合诉讼要求,就能够进行诉讼。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限定,诉讼必须符合下列要求:(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借口;(四)隶属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第二,当事人作为原告,原则上必须出庭,或者经过法院准许,否则按照撤诉处置。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限定,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借口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能够按撤诉处置;被告反诉的,能够缺席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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