或在手机浏览器中输入 m.64365.com
微信扫码,关注律图公众号 免费问律师
陕西维权顾问
地区:广东 - 中山
监视寓居是指对需要法律限定的犯罪嫌疑人进行限制人身自由的一项法律措施。监视寓居应当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住处执行;无固定住处的,能够在指定的居所执行。对于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特别重大贿赂犯罪,在住处执行可能有碍侦查的,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准许,也能够在指定的居所执行。但是,不得在羁押场所、专门的办案场所执行。
想获取更多刑事辩护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