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意外赔偿职责的区分建立在交通意外职责认定的基础之上。交通意外职责的认定,在我国有统一的限定,分为全部职责、主要职责、同等职责、次要职责和无职责。我国《民法通则》、《侵权职责法》、《道路交通安全法》、《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等一系列法律在交通意外职责认定的基础上,对交通意外的赔偿职责进行了较为粗略的区分。具体内容如下:
1、非机敏车行驶人、路人无犯错的,由机敏车一方承受全部赔偿职责。
2、非机敏车行驶人、路人有犯错的,根据犯错的程度适当减轻机敏车一方的赔偿职责;机敏车一方无犯错的,承受不超出10%的赔偿职责。
3、受害人和机敏车一方对交通意外的发生都无犯错的,由两方分担损失。
4、交通意外是由非机敏车行驶人、路人有意导致的,机敏车一方不承受赔偿职责。
2018-12-01 15:38:00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