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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内蒙古 - 兴安盟
未明确的部分本身就应予你明确后另行提诉讼讼,法院可能按照“一事不再理”的原则不予受理,是按照银行同期存借贷利率计量,4倍是保护出借人的最高息金,无直接限定,该部分的息金能够一并主张,不是债务息金的计量准则。医疗费明确的部分当时就应该提议息金主张。至于能否受理诉讼,单独诉讼很可能不受理。因为息金依附于主债务关系,主债务受理期间未主张债务息金不能,法院裁判承受息金支付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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