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两方或一方将共有财产交由第三人入股,第三人是名义股东,夫妻两方是隐名的事实上股东的,但是未与第三人签订隐名给钱协议的,怎样证明该部分资产隶属夫妻共有财产?

浙江 - 温州 财产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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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纠纷法律咨询

地区:浙江 - 温州

对于另一半一方私下将夫妻共有财产赠与“第三者”的情况,应当依据我国《合同法》中有关赠与合同的限定,即如赠与方具有赠与的意思表示,另一方表示接收赠与并且赠与物已事实上托付的,则赠与做法有效,赠与人不得要求返还。然而,私下赠与的财产毕竟是两方共有的财产,一方的私下赠与做法已侵害到另一方的财产权利,由此带来的损失,应由私下赠与财产的一方赔偿

2018-11-09 18:04:4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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